欲申請實習同學注意事項
欲申請實習同學注意事項
根據104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決議:有關本系實習課程執行方式。
決 議:1.實習單位必須是校、院、系認可之實習單位,方可算實習課程成績。
2.欲申請實習之同學,應修完大一至大三必修課程學分方得申請。轉學生、轉系生、 復學生另案處理。
3.成績採計方式以實習分數或專題報告(不參與實習之同學)兩種方式執行。
4.交換生得採用遠距教學方式修習實習相關課程。
5.就業學程學生須選修學程所規定之專業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