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及表單下載可逕洽網址:http://sa.knu.edu.tw/Counsel/infoDetail.asp?id=19
※申請期限:105.03.01~105.03.25
申請資格:
(一)因家庭經濟困頓可能有休學之虞,亟需學校支援其就學費用,維持其生活必需之本校在
學學生(不含僑生、外籍生、延修生及在職專班生)。
(二)由導師主動調查各班學生家庭狀況,或經其他輔導人員訪談後判定學生確實生活陷入困
境,致影響就學之本校在學學生(不含僑生、外籍生、延修生及在職專班生)。
參考狀況: (同學有符合下列任一狀況者,皆可申請)
一、學生父母如有下列情形,至經濟陷於困境者:
1.□ 家庭經濟來源者(如父母),突遭裁員、資遣或入獄服刑者。
2.□ 父母親離異、或失蹤達六個月以上者。
3.□ 父親或母親因身心障礙無法工作者。
4.□ 父親或母親罹患重大疾病或長期慢性疾病,有龐大醫療金額負擔者。
5.□ 父母一方死亡者或父母雙方死亡者。
6.□ 前揭一之3~5項若家庭直(旁)系血親無工作收入者或收入不足支應家庭支出者。
7.□ 遭受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者。
8.□ 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暨委託親屬收容者。
9.□ 經濟弱勢家庭:家戶總所得無法支付家庭基本支出者。
二、學生發生意外事故或傷病者:
1.□ 重傷或重病者(住院一週以上),造成家庭經濟困頓者。
2.□ 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重大傷病卡)。
※申請文件:
(一)紙本申請表。
(二)近一年財政部國稅局綜合所得清單或其他足資顯示家庭經濟狀況之文件。
(三)舊生申請者須附一位老師之推薦函(親筆或打字均可,但必須親自簽名)。大學部、轉
學生及研究生新生入學申請者免附,但必須附保證書(申請人及家長或監護人必須簽章),
保證就讀完本校一學年以上,無特殊原因轉離本校者,應全數退還本助學金。
(四)前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補助金額:本助學金補助金額為每月新臺幣三千元,每人每次申請至多補助半年為原則
。本要點之經費為各界捐款,若本經費用罄,即停止發放。
※ 「其他轉介」:獲上列補助者,由生輔組優先轉介校內生活助學金或工讀,轉介後不再
核給前項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