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財稅中心家庭年收入查調結果

106學年度第2學期申辦就學貸款之同學,財政部財稅中心已完成家庭年收入的查調結果,公告如【附件】
 
財產級別級別為C 類的學生,請於107年03月30日(五)前,將兄弟姊妹的在學證明(需高中職以上),送至生輔組N101辦公室。

 
 
財產級別說明如下:
 
A 類:家庭年收入所得合計114萬元以下,在學期間【教育主管機關】負擔全額利息。
B 類:家庭年收入所得逾114萬至低於120萬元者,在學期間教育主管機關學生各負擔半額利息。
C 類:家庭年收入所得逾120萬元,原則不可申請就學貸款,但家中有【學生本人+其兄弟姊妹一名(含)以上】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仍可貸款,在學期間學生負擔全額利息。

【備註】:家庭年所得查核係以【臺灣銀行網頁上之申請資料為依據】,惟同學在填寫銀行網頁資料時,並請留意:個人基本資料是否正確?父親、母親、法定代理人是否合計所得?如不合計所得時切勿填入任何資料,以免影響教育部送審財稅中心查核之正確性與作業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