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震災受災戶學生申請助學補助資訊

日前於花蓮發生震災,如有同學是受災戶家庭的子女,可以申請助學措施

(一)賑災基金會助學金(自行向基金會申請)

網址:http://www.rel.org.tw/news_lp.html?cid=126

一.依該會「助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二.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符合「助學金」申請辦法規定者,請依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寄交本會申請(免備文)。申請辦法及表單請參閱本會網址首頁 > 章程法規 > 業務法規: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

(二)本校急難救助

請備申請表、由政府機關發出之本次受災證明、受災照片、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062學期在學證明於107年3月20日前至生輔組提出申請。

申請標準:

災損情形

補助金額

檢附文件

父母親均死亡或失蹤

學費+雜費全額

死亡證明書

父親或母親其中一人死亡或失蹤

20,000

死亡或失蹤證明書

房屋全毀致不堪居住

20,000

由政府機關發出之證明、受災照片

房屋中度損毀(損毀達50%以上)

8,000~10,000

由政府機關發出之證明、受災照片

房屋輕度損毀(損毀達20%以上)

3,000~5,000

由政府機關發出之證明、受災照片